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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8-24 | 點閱數: 463

主旨:有關「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規定停止適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5 年 8 月 9 日府教小字第 1050192546 號函諒達。
二、旨揭要點業自 105 年 8 月 9 日起停止適用,為尊重各校不同校務發展、教學需要及兼顧學校本位,授權各校自行訂定適合學校情況之提報超額教師實施要點規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請各校依規定妥善辦理提報超額教師作業,俾維護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