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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8-31 | 點閱數: 388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5 年 8 月 29 日桃衛疾字第 1050069798 號函
轉衛生福利部 105 年 8 月 25 日部授疾字第 1050201062 號函辦
理。
二、教托育機構為腸病毒易感族群聚集之場所,開學後,機構
內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將助長病毒傳播,增加感染機會
。本( 105 )年至目前為止,社區雖以克沙奇 A 型引起的輕
症疫情為主,然仍持續有散發之腸病毒 71 型感染個案出現
,且桃園市已出現首例腸病毒 71 型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
,腸病毒 71 型引發重症及群聚感染之風險仍不容忽視,故
應做好完善之防疫整備,以因應開學後可能升高的疫情。
三、教托育機構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提供之「腸
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強化轄內教托育機構之腸病毒防治機制,如定期環境清掃
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幼(學)童健康管理,以及
家長之衛生教育工作,並務必依據「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
公告規定,落實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措施,保障學童及幼兒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