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5 年 11 月 4 日召開本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 4 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