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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學生競賽 | 2025-10-29 | 點閱數: 43

 

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 依據: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 目的:
    1. 為鼓勵本校全體師生加強語文教育,同時提升語文學習興趣,以達弘揚文化之效。
    2. 藉此競賽選拔優秀人才進行長期培訓,代表學校參與對外競賽以爭取佳績為校爭光。
  • 參加對象:

本校三、四、五年級每班每項遴派一名學生報名參加(若有特殊需求,請洽教務處視情況做調整),且每名參賽選手以報名參加一項為限。

  • 競賽項目:

1.國語演說    2.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    3.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  

4.國語朗讀    5.臺灣台語朗讀          6.臺灣客語朗讀     

7.作文        8.寫字                  9.國語字音字形

  • 競賽辦法:
    1. 採初賽、複賽二階段。
    2. 初賽在各班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擇期自辦,以選拔出優秀選手代表班級參加複賽。
  • 競賽日期:複賽定於114年 12 月 8 日(一)及 114 年 12 月 10 日(三)舉行
  • 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21(五)12 : 00 止三至五年級導師至信箱收信並填報各班級各項參賽選手姓名。
  • 複賽時間及地點:

時間

項目

比賽地點

12/8(一)

13:10~15:30

國語演說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

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

國語朗讀

臺灣台語朗讀

臺灣客語朗讀

國語演說(105 教室)

臺灣台語情境演說(208 教室)

臺灣客語情境演說(204 教室)

國語朗讀(201 教室)

臺灣台語朗讀(206 教室)

臺灣客語朗讀(108 教室)

12/10(三)8:00~8:40

寫字

三樓數位教室

12/10(三)8:00~8:10

字音字形

二樓英語教室

12/10(三)8:25~9:55

作文

  • 各項競賽時限:
    1. 國語演說:每人限 4 至 5 分鐘。(少於 4 分鐘或超過 5 分半者均扣分)
    2.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每人限2分至3分鐘。(少於 2 分鐘或超過 3 分半者扣分)
    3. 朗讀:每人限3分鐘。(聽到鈴聲,應立即下台)
    4. 作文:每人限 90 分鐘。
    5. 寫字:每人限40分鐘
    6. 字音字形:每人限 10 分鐘。
  • 競賽內容範圍:
    1. 演說類:

(1)國語演說:三年級—事先公佈講題 2 題,競賽員於登台前 1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然後隔離,自行準備直到登台,不得與他人接觸;四、五年級—事先不公佈講題,競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然後隔離,自行準備直到登台,不得與他人接觸。

(2)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三到五年級各事先公布文字題一張,讓競賽員先行準備好再參賽。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1. 朗讀類:

(1)國語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競賽員於登台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然後隔離,自行準備直到登台,不得與他人接觸。

(2)臺灣台語朗讀與臺灣客語朗讀:事先公佈講題三題,由競賽員任選一題參賽

(3)朗讀的音檔請逕自到學校首頁─大忠國小線上學習專區─校內語文競賽專區下載。可以點選下列連結進入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XJ7BqDRqmLMlbnBLawJLZnJOLfRpxc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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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文:題目當場公佈,競賽員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內容應詳加標點符號,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2. 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比賽用紙當場發給,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每字大小約為7 公分見方。
    3. 字音字形:

(1)字音、字形各 50 字,共計 100 字,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 競賽評判標準:
    1. 說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佔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佔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佔 10﹪

(4)時間:每人限 4 至 5 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少於 4 分鐘或超過 5 分半者均扣分)

    1. 朗讀類: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 45﹪

(2)聲情(語調、語氣):佔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佔 10﹪

    1. 作文:

(1)內容與結構:佔 50﹪

(2)邏輯與修辭:佔 40﹪

(3)字體與標點:佔 10﹪

    1. 寫字:

(1)筆法:佔 50﹪

(2)結構與章法:佔 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1.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1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為標準予以評定。

    1. 情境式演說(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評審委員:由校長、教務主任遴聘各專長教師共同擔任之
  • 獎勵:
    1. 各年級每項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 150 元,第二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 100 元,第三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 50 元。
    2. 各年級各項成績優異者需接受校內集訓,準備參加校外語文競賽。
  • 經費:由 114 學年度相關經費核實支付
  • 集訓:由校內各項語文競賽指導老師擇時進行。
  • 本辦法由教務處擬訂並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