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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11-05 | 點閱數: 33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經濟弱勢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一、申請時間:從 11/6(四)起至 12/12(五)止。

二、申請條件:

1.通過 115 年度低收、中低收資格

2.家境清寒(需提交 113 年個人所得證明+財產證明)【若於本校 114 第二學期已通過申請且提交過 113 年證明者免附】

3.突遭變故(需提交事故證明)

三、申請流程:

1.請有意申請的家長,每位學生填寫一張申請單,申請單可從附件中下載或跟各班導師領取(預計 11/6 發下)。

2.詳填申請單,備齊相關文件後交至各班導師彙整。

3.申請個人所得和財產證明,可至國稅局地方稅務局臨櫃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身份證和印章,並填寫委任書),或自行下載列印,辦理方式請詳閱附件說明。

4.請在 12/12(五)前交至各班導師,以便導師收齊後交至註冊組彙整,逾期未交申請表,視同放棄申請

附件一: 114 下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空白 ( word )

附件二: 114 下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空白( pdf )

附件三:申請個人所得清單方式說明

附件四:委任書-範例+空白表 ( pdf )

附件五:委任書-空白(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