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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 期中、期末成績評量

一、期中與期末進行紙筆評量的科目:低年級為「本國語文」、「數學」;中高年級為「本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
 
二、每科計分分為「紙筆測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兩部分,比重為「期中(期末)紙筆測驗成績」占40%;「期中(期末)平時成績」占60%
 
三、各科成績加總平均而得期中(期末)評量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