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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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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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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4 月 11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6001077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對山林環境、生態保育之知識教育,加強登山安全並減少山難發生,有效落實建立學生正確之山野及登山運動安全觀念,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6 年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
三、旨揭計畫補助高中以下學校辦理 106 年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內容,摘錄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申請時間:請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學校於 10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前將學校計畫書(含附表一摘要表)一式 2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份報教育局彙整。
(三)補助原則:本計畫由教育部體育署擇優部分補助,自籌款部分須由各校結合社會資源辦理,請酌量經費來源後再行提出申請,補助類型說明如下:
1、學校發展山野教育策略聯盟方案:提案學校應為學校本身已推動實施山野教育課程至少二年以上,並能擴大邀請至少 2 所尚未實施或剛開始推動山野教育的學校,透過策略聯盟或聯邦形式拓展課程與經驗交流,共享學習資源、共同辦理山野教育活動。
2、學校發展山野教育優質課程體驗方案:單一學校山野教育課程,含教學活動設計,包含山野教育核心範疇(登山教育,環境教育及探索教育),應以安全為核心的登山教育為課程主軸,至少連結以環境場域作為學習資源的環境教育或以山野教育的活動本身作為學習資源的探索教育的內涵,辦理山野教育優質課程規劃與教學活動設計,且至少應包含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
3、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連結學生學習,清楚詳述該活動的天數、簡要行程、課程受惠之教師與學生人數以及前置課程整備等內容。
(四)計畫期限: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請詳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