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316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辦理情形節述如下:
(一)審查方式:
1、課程設計與教學內容(教學計畫、教學實施)30%。
2、教學媒體運用(教學活動)30%。
3、整體創新特色 20%。
4、教學心得反思及成效(省思札記、學生反省、學生作
品、演示教學、學生行為或健康情形改變)20%。
(二)獎金:特優 8,000 元、優等 4,000 元、優良 2,000 元。
三、請將資料與光碟各乙式 3 份 (若有音樂版權問題,請自行
處理),於 106 年 4 月 28 日前逕送(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潮音國小」
( 337 桃園市大園區潮音路一段 188 號)辦理初審
後薦送參加決審。
四、本計畫聯絡人:蔡欣宇研究員,聯絡電話: 02-2736-1661
分機 6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