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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7-04-19 | 點閱數: 453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4 月 13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6001096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請貴校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送件至本局申請,由本局辦理初選事宜。
四、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五、教育部體育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教育部體育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六、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
七、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八、歡迎本校同仁,填寫表件參加個人項目評選。體育組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