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府「公告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場)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範圍內,如公告事項所 公告之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 標準第 8 條規定」公告資料,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2 年 8 月 22 日府環空字第 1020606817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