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輔導員具下列基本資格之ㄧ: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
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
驗者。
2、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教育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
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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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
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三)自即日起至 10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止受理推薦。
(四)由本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籌組遴選委員會,依據被
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日期另函通知
);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各校推薦表如附件,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
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 3305
5 桃園市永安路 1054 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
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