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2 年 2 月 8 日
總處給字第 1020024084 號函辦理。
二、 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
篆刻)、油畫、水彩、攝影及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
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
勵同仁、眷屬依所附美展簡章規定,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三、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1 份,於 1
0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逾期
不予受理,本府先就送件作品進行初審作業,選送每類作
品最多以 30 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