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新勢國小 106 年 6 月 5 日新小輔字第 1060003797 號函陳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