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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7-06-21 | 點閱數: 424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6 年 6 月 19 日北市大殊字第 106317915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參與人員,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
三、檢附臺北市立大學來函及各研習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