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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3-09-05 | 點閱數: 78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20084823 號書函辦理。
二、目前狂犬病疫情雖侷限於單一物種動物,惟狂犬病為人畜
共通傳染病之一,人體如不慎遭染病動物抓咬傷,且未及
時接受適當之醫療處置,感染風險極高,一旦發病,死亡
率接近 100%。請學校務必再次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不接觸與飼養野生動物(包括生病之野生動物及屍體),
勿棄養寵物且應定期施打疫苗,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
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
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 0800-7
61-590 )。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 4 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
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

物繫留觀察 10 日(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
(三)根據國外的防疫經驗,兒童如遭動物抓咬傷,因未警覺
其風險而無立即就醫,亦可能造成狂犬病發病之憾事,
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
,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另
請針對校外教學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強化相關人員衛教
宣導,並避免至狂犬病發生地區【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之「狂犬病防治
專區」─「狂犬病陽性動物分佈圖」項下查詢】或有疑
慮地區。
(四)請加強運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製作之「預防狂犬病,請
遠離野生動物」摺頁宣導小卡,加強指導學生辨識各類
野生動物,並注意防範及提高警覺【可至教育部學校衛
生資訊網網站(http://140.122.114.217/health/)之
「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教育宣導資料─附件 4 :
農委會宣導小卡項目下載】。
三、重申請學校務必確認已完備各項開學前 1 週之相關因應措
施,及預為規劃開學後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摘要如下【已
詳列於「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因應狂犬病疫
情之相關因應措施ㄧ覽表」】:
(一)持續落實校園犬、貓管理。
(二)召開相關會議強化防疫措施(如校務會議、校長、主任
及組長等主管會議),並演練、模擬相關應變措施。
(三)利用開學前的返校日加強學生之傳染病防治教育宣導
建議以至少 30 分鐘為原則)、運用開學前教學準備之適當
機會,使教師熟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之防疫資訊,並規劃於開學後融入教學及相關活
動。
(四)全面檢視、確認環境清潔(校內、學校附近環境)及餐飲
衛生。
(五)國民中小學落實學生走路上、下學主要路線防護措施。
(六)落實校外教學應變措施,避免前往狂犬病發生地區及有
疑慮地區。
(七)持續因應教學、研究需求加強防護措施,並遵守實驗室
生物安全規定。
(八)指定專人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並預先模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