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所送「106 年宣導裝設住警器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及宣傳海報各 1 份,請學生踴躍投稿參加。
說明:
一、依據:消防法第 5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二、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
四、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提供素材或參考本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專屬網頁相關資料繪製
(網址:
http://fp.nfa.gov.tw/homefire/)。
五、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 39cm X 27cm )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