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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3-09-06 | 點閱數: 691

各位同仁請注意:

縣府發布施行,桃園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公文說明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
平事件時,應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依相關法律
向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如未按上開規定通報者,將
依本裁罰基準第 9 項次處以罰鍰。詳情請參閱附檔。

上文所揭,本校依各處室工作執掌分工,教職員工發生性平事件逕向人事室通報;學生發生性平事件逕向學務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