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3-09-06 | 點閱數: 728

修正「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修正對照表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