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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7-08-01 | 點閱數: 633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06 年 07 月 24 日清南大環文字第 1069004
68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班共計三十三小時,提供以學歷與經歷管道取得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對於已通過環保署及教育部環境
教育人員認證者為三十三小時環境教育展延研習。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
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電洽國立清華大學闕雅文承辦人員諮
詢,電話: 03-5213132#2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