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7-08-24 | 點閱數: 395
(一) 騎乘自行車學生一律需配戴安全帽。 (二) 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三) 騎乘自行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四) 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乘,請下車牽車、禁止雙載、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五) 相關道路交通法令針對不同車種及道路,規定有最高速限,請依限行駛。 (六) 騎乘自行車應遵守「三不一要」原則,不雙載、不併排、不逆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七) 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並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並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 自行車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九) 要兩段式左轉彎,變換車道或行向要觀察車後方有無來車,並打水平伸直手式。 (十) 自行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