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於 102 年 1 月 25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修正生效後,依法撤銷任用或免職者,追還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相關事宜一案﹙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