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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7-09-04 | 點閱數: 350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及其相關家長、老師等。
(二)服務內容:
1、任何精神異常傾向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個案,輔導策略之訂定及有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各種精神醫學常識之諮詢服務。
(三)諮詢服務人員:精神科專科醫師徐新雅醫師(楊孟達身心精神科診所醫師)。
(四)服務實施方法詳如附件。
三、本案陪同個案諮商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中心邱郁捷心理師,聯絡電話:(03)4250599 、 4250699 分機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