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擬提案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小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本校校規」部份條文內容,修正內容說明如下並請參酌附件。
一、依據 105 年 5 月 20 日公布臺教學(二)字第 1050061853 號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
二、修正部份內容以符合上開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此次修正項目主要如下:
(一)桃園縣八德市修正為桃園市八德區
(二)本校原訓導處修正為學務處
(三)本辦法所依據之相關法律名稱及各法律條款配合現今最新之修正內容一併變更。
其餘,實際內容多未變更
四、本校校規部份第十一條香菸部份新增含電子菸,以符合現今菸害防治趨勢。
五、感謝全校師生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