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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7-10-18 | 點閱數: 7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115379 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相關資訊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
1、全國巡迴治療師團隊。
2、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學校)教師。
3、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學校)教師助理員。以上列資格依序錄取,每梯次以 100 人為上限。另極重度個案評估場次參加對象以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之教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為主。
三、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差費由所屬單位報支。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