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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7-12-01 | 點閱數: 1497

一、為確保學生學習權益及環境安全,請家長選擇合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勿讓學生於未立案登記之場所學習,以維護其權益及安全。

二、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簡易區別說明如下,提供家長參考:
(一)短期補習班: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招收對象為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現行法規未限制招生年齡),服務內容分技藝及文理二類,授課教師應具備所授科目專業資格。
(二)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招收對象為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童,服務內容為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課照服務人員應具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規定之相關專業資格。
三、在選擇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有合格之立案證書並懸掛明顯處。
(二)請詳讀服務契約書(定型化契約)。
(三)收據應登載立案名稱、核准文號、收費項目、收費期間及退費規定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