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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8-04-23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07 年 4 月 18 日屏大人文字第 10732002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增能研習訂於 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及 5 月 6 日(星期日),於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辦理兩天全日研習(檢附旨揭研習辦法供參)。
三、本研習實施對象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名單如附件)及全國各縣市國教輔導團視覺藝術輔導員及全國各縣市中小學藝術教學專長教師。
四、本局同意參加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前往,並於 6 個月內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期補休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