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老師協助有需求的學生提出申請,於6/1(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本次審查會議將於6/5(二)14:00在2樓校長室召開。
三、已於107年1月繳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中低)證明文件,無需再繳交證明文件。
四、家庭突遭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
五、未附上述2項證件者,請導師詳實填寫本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及『簽註說明』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