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日期為本年 9 月 8 日及 9 月 16 日各 1 梯,如單一團體報名達 40 人以上,另提供 10 月 6 日、 7 日、 13 日及 14 日之團報增梯認證日期彈性選擇。
二、「107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推廣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另訂定「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即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整獎勵金。本府亦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勵計畫」初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三、各單位可依據本局「107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 15 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向本局申請開設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