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 4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02 年 9 月 24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20303553 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條文,請自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