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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8-06-08 | 點閱數: 350

一、依據 107 年 6 月 1 日「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專職暨兼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聘任」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簡章內容摘要如下:
(一)甄選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2、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高級(含)以上。
(2)具原住民族族語師資 36 小時初階研習之證明者。
3、符合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聘任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試辦注意事項」規定者。
4、未接受本市所屬學校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續聘者。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1、時間: 107 年 6 月 16 日(星期六)、 107 年 6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2、地點:桃園市幸福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巷 20 號)(二樓會議室 電話: 03-3194072#530 、 210-215 )
(三)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及配分:
1、資歷審查:占總成績 40%。
(1)族語能力認證等級(最高 20 分)。
(2)學歷(最高 15 分)。
(3)族語教學年資經歷與教學研習證明(最高 30 分)。
(4)族語發展推動服務(最高 30 分)。
(5)族語相關研發成果(最高 5 分)。
2、面試(含試教與口試):占總成績 60%。
(1)試教( 30%):試教時間 8 分鐘( 7 分鐘按提醒鈴一次, 8 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107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分組試教。
(2)口試( 30%):時間共計 7 分鐘( 6 分鐘按提醒鈴一次, 7 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107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分組口試。
三、諮詢專線:桃園市幸福國小電話: 03-3194072 轉 210 21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電話: 03-3322101 轉 7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