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 102 年 6 月 14 日桃教督字第 1020034845 號函辦理。
二、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 102 年 10 月 1 日至 102 年 10 月 18 日。
(二)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小師生 (分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小教師組)
(三)作品規定:
1、繪製與本縣海洋宣言有關之分格漫畫,宣言內容詳見本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最新公告(http://www.yaes.tyc.edu.tw/ocean/newhtm),作品規格以 8 開圖畫紙,分 2~4 格之作品(含著色)。
2、作品內容其中所含之文字、圖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3、經報名而入選之參加作品,應同意授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以任何形式從事推廣利用。
(四)評比標準:教育宣導 30%、題材架構 20%、創意發想 20%、內容資訊 30%
(五)獎勵辦法:
1、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 1 張與致贈圖片版權費各 1,000 元,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2、指導獎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最優成績獎勵)
3、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 2 次,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 1 次,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 1 張。
(六)推廣應用:
1、由桃園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於 102 年 11 月第 1 週配合海洋知識日發起本縣海洋教育週,將入選作品公告於桃園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供師生學習運用。
2、配合海洋知識日之宣導內容與分格漫畫作品結合,設計學習單上傳於中心網頁供各校下載運用。
3、請學校提報海洋教育週成果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