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70147623 號函辦理。
三、另各場次活動名額與限制,亦請參考各案資訊;部分活動場次於 9 月、 10 月辦理,請有意願申請媒合之學校儘早報名。開放線上申請期間:自 107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 月 5 日(星期五)止(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本案體驗場次將由各主辦單位依報名順序與報名學校確認後續事宜,如報名學校未能配合,將依序遞補。請各申請學校依各案可受理學校所在區域提出申請,每校以媒合成功 1 案為限。
五、上開活動除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所需交通費及保險費需由學校自理外,其餘體驗活動,參與學校所需之交通費、保險費、講座鐘點費、材料費等經費,由旨揭計畫支應。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劉小姐,電話: 02-8512-6000 分機 6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