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本( 107 )年年底九合ㄧ選舉,請各校確實依法行政,恪遵行政中立及校園中立,不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以維護公正客觀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7 年 6 月 21 日桃政查字第 1070003892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又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四、檢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資料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