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利各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提高全民國防意識,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107 學年度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各校可參據計畫內容,結合各校特色或議題活動辦理相關活動。
二、另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需將全民國防教育列為必修 2 學分,且配合科目課程發展需求與學生興趣之選擇,融入並銜接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相關課程,以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連貫與統整精神。國中小階段,各校可依《總綱》「實施要點」規定,在各領域課程設計裡,適切將全民國防教育融入於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三、依上開說明,各校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時,請將相關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並以適切議題融入方式辦理。相關資訊可參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全民國防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手冊。
四、相關檔案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