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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學生競賽 | 2018-10-31 | 點閱數: 424

 內容詳如附檔

旨揭比賽實施計畫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柒、比賽規定、一、(一)及(二)「(略以)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時間每首不得超過 10 分鐘」,修正為「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 10 分鐘」。
(二)柒、比賽規定、二、(二)「(略以)(無指定曲,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但報到時,需各影印八份曲譜,送大會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修正為「(略以)(無指定曲,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歌詞須以參加類別之語言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