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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8-12-26 | 點閱數: 530
主旨: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修正「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7 年 11 月 26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客家事務局107 年 11 月 26 日桃客文字第 1070011898 號函辦理。
二、如對於旨揭要點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客家事務局承辦人劉苡辰(電話:(03)4096682 分機 2008))。
  •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doc
    1)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doc
  •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doc
    2)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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