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曆春節( 108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10 日)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8 年 1 月 21 日桃政預字第 1080000346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將至,因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各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
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 107 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詳參附件目錄)。
四、檢附數位課程目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宣導文宣電子檔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