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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9-02-20 | 點閱數: 461

 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 108 年 2 月 15 日桃市文美字第 10800022991 號函及文化部 108 年 1 月 29 日文藝字第 1083002969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三類契約草案為藝術創作契約、策劃單位契約、指定價購契約。為強化保障公共藝術作品著作人之權益,尊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因應著作人作品市場流通及加值應用,以及各興辦機關於公益合理範圍內推廣著作之實務需求,依照不同著作權歸屬情形,修正公共藝術契約草案之「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內容。
三、為因應法規或重要政策修訂,文化部將不定期依規定修正相關文件之草案,並上傳於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publicart.moc.gov.tw/%E6%96%87%E4%BB%B6%E4%B8%8B%E8%BC%89.html),請貴校於使用相關文件前,先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下載最新版本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