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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3-10-23 | 點閱數: 710

一、依據東門國小 102 年 10 月 17 日東門特字第 102000872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為: 102 學年度已服務本縣各校之特殊教育各類相關專業人員者,全程參予本核予研習時數 6 小時,並由承辦學校向各學會申請繼續教育學分認證。
三、本案研習時間及地點: 10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6 時 40 分,假東門國小(地址:桃園市東國街 14 號)辦理;因停車位有限請轉知欲參加研習者盡量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採共乘方式前往研習地點。
四、本案報名方式:請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前至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教師研習→桃園縣→學年(102)、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五、本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皆需參與本府辦理之相關專業人員研習,請轉知相關特教專業人員參與本次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