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
1 、請欲提出申請之學生,在108 年 3 月 30 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2 、屆期,若尚有可申請之名額或超出可申請之名額,本校將依各年段學生成績高低依序提出申請。
3 、相關計畫及公文請參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