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 2 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108 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參加對象: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
(不含幼兒園)。(本次加入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基本資格條件:
(1)年資:
甲、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 5 年內公立及私立
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
乙、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 2 年之正式教師。
(2)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
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4
條 1 款者。
(3)107 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
得再參加本評選。
(5)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
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6)無計畫表列之消極條件。
3、錄取名額:
(1)高中組擇優錄取 2 名。
(2)國中及國小組,各擇優錄取 5 名。
4、獎勵辦法:
(1)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
府頒發獎狀 1 紙。
(2)入選:第二階段參與入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
獎 1 次。
(3)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
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 1 次、禮品(券)。
(二)108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1、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2、基本條件:
(1)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
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 10 個月以上,視
同 1 年)。
(2)年資:在本市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 3 年(計至
108 年 7 月 31 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3)其他: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
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3、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5 名(含)以內者,
得推薦 1 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6 名(含)以上者,得
推薦 2 名。
4、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
教育局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 1 紙鼓勵。
二、旨揭 2 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8 日(星期
一)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
受理。
三、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
案(網址:
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