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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9-03-15 | 點閱數: 547
說明: 一、旨揭 2 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108 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參加對象: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 (不含幼兒園)。(本次加入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基本資格條件: (1)年資: 甲、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 5 年內公立及私立 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 乙、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 2 年之正式教師。 (2)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 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4 條 1 款者。 (3)107 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 得再參加本評選。 (5)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 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6)無計畫表列之消極條件。 3、錄取名額: (1)高中組擇優錄取 2 名。 (2)國中及國小組,各擇優錄取 5 名。 4、獎勵辦法: (1)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 府頒發獎狀 1 紙。 (2)入選:第二階段參與入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 獎 1 次。 (3)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 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 1 次、禮品(券)。 (二)108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1、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2、基本條件: (1)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 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 10 個月以上,視 同 1 年)。 (2)年資:在本市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 3 年(計至 108 年 7 月 31 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3)其他: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 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3、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5 名(含)以內者, 得推薦 1 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6 名(含)以上者,得 推薦 2 名。 4、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 教育局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 1 紙鼓勵。 二、旨揭 2 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8 日(星期 一)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 受理。 三、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 案(網址: 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