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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9-03-26 | 點閱數: 466
一、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 1),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
二、本案申請之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請於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前送件至本局進行初選,俾利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電話: 02-27710300 轉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