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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即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第一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 108 年 6 月 7 日起至 6 月 28 日止。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或蔡雨晴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或 7734-6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