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39066 號函辦理。
三、因「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培訓認證功能仍有待修正,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三)凡 107 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 107 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 106 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則可依 106 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表格申請認證,亦可準用 107 學年度之規定。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聯絡電話: 02-7734-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