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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3-10-31 | 點閱數: 732

一、依據福豐國中 102 年 10 月 21 日福國資字第 1020008019 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 102 年 11 月 16 日(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及 102 年 12 月 14 日(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點,共 2 日(詳如附件)。
三、研習地點:桃園縣立福豐國中(桃園市延平路 326 號)4 樓視聽教室。
四、參加對象:
(一)本縣設有資優資源班教師(含藝才班),每場次務必遴派任教教師 1 名參加。
(二)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班級數在 30 班以上,每場次請分別遴派 1 名相關(特教或資優)業務承辦人員參加。
(三)對研習主題有興趣的家長。
五、報名方式:
(一)家長請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後,以傳真報名(傳真電話: 03-366-1955)或 E-mail 至 tygerc@ffjh.tyc.edu.tw 報名。(二)教師請自行至特教通報網報名(http://www.set.edu.tw)。
(三)研習人數每場次為 120 人,依照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每場次研習人數以 120 人為限。
六、辦理本研習之工作人員及遴派研習之學校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加者每一場次核予 6 小時研習時數。
七、辦理本研習相關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嘉獎 1 次 4 名;獎狀 1 紙 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