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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3-11-01 | 點閱數: 639

一、研習時間: 102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研習地點:桃園縣東門國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東國街 14 號)。
三、研習對象與名額:共計 80 名,報名額滿即止,錄取先後順序如下:
(一)本縣高中及國中小特教及普通教師。
(二)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特教教師助理員。
四、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以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五、報名方式:請於 102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桃園縣─學年(102)─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六、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