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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學生競賽 | 2019-06-14 | 點閱數: 504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8 年 6 月 3 日客會文字第 1086100842 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 108 年 5 月 16 日桃教小字第 1080040567 號函(諒達)送「108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實施計畫」,因前揭實施計畫第 2 點辦理單位之總決賽聯絡窗口,更改為古貞文主任;第 4 點比賽內容之南區初賽地點,更改為高雄市三民區莊敬國民小學、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國民小學、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及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爰據以修正。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 1 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