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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9-08-05 | 點閱數: 4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2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98604 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基層學校人員投入防災教育工作與增進防災知能,
藉由辦理出國訓練計畫,培養國內優秀防災教育種子師
資,提升國際視野與技能,透過實地踏勘與講座研習,汲
取經驗、觀念與知識,進而轉化應用符合我國防災教育推
動與實行現況並推廣至校園。
三、旨揭計畫補助防災教育人員國際交流與培訓,摘要說明如
下:
(一)培訓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辦理防災
業務教職員工(含教保服務人員)、各縣市政府防災教育
輔導團團員(含各縣市聘請之諮詢顧問)、各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業務科室主管及承辦人員,共計遴選名額至多 24
位(補助名額至多 22 位;自費名額至多 2 位)。另曾於 105
年度及 107 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參與防災教育人員出國相關
計畫者,需先以「自費」參加,且需配合遴選方式辦
理。
(二)培訓日期:預定於 9 月底至 10 月上旬辦理,共計 6 天 5 夜,
詳細日期與行程規劃,另行公告。
(三)培訓地點:日本(宮城縣)。
(四)培訓費用:採部分補助,補助額度為每人新臺幣 5 萬元;
自付額度約新臺幣 5 千元及代收款項新臺幣 5 千元,計新
臺幣 1 萬元(包含兩地機場稅、國際燃油稅、領隊、司機
小費等費用,配合旅行社報價)。
四、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 2 週內(以郵戳為憑),檢具所屬單位
公文(學校人員請副知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表
及相關附件 1 份,逕寄 1063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13 樓,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魏柏
倫先生收。
五、教育部依資格審查文件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遴選,並籌組
遴選小組進行審查;參與交流與培訓人員應依計畫於「返
國後一個月內」以分組為單位繳交「108 年度教育部補助防
災教育人員國際交流與培訓計畫」出國報告,及於 108 年至
109 年間,配合教育部相關活動(包含工作坊、研討會、防
災教育花路米電子報投稿)辦理心得分享發表等會議。
六、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
訓練學會盧彥佑先生、詹雅如小姐,聯絡電話: 04-2236-
6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