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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9-08-22 | 點閱數: 340

 說明:

一、依據 108 年 8 月 6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80111456 號函辦理。
二、有關傑出人員獎項資格說明如下:
(一)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揚優異之
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二)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
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及學校校長(包括各
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三、依上開說明如提報人為「學生事務工作」與「輔導工作」
之主管職務(含:學務長、學務主任、副學務長、輔諮中心
主任/組長、輔導室主任/組長、生輔組長、課外組組長、
生教組長、軍訓主管等),請提報「傑出學輔主管獎」;另
歷來均未明列各級學校校長可提報之組別,爰為鼓勵致力
推動友善校園政策與業務之校長,如提報人職務為校長則
請提報「傑出行政人員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