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2 年 11 月 1 日桃教體字第 10200691
7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瞭解國民體能狀況,設置 35 個國民體能檢
測站,於 10 月至 12 月中旬於全國辦理檢測事務,為使政策
順利推行,惠請 貴校轉知並鼓勵教職員具有「國民體能
指導員、國民體能檢測員、初級/中級體適能指導員及教師
體適能檢測員」證照者,協助國民體能檢測業務,並依各
站負責單位函送之聘任檢測人員名單,核予公(差)假。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 02-7
7346876 )。
四、檢附「國民體能檢測站設置名單與聯絡方式」1 份。